- 闫召华;
为实现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初步构建起“简案快办”的程序体系。但实践表明,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特别是简单案件的平均时长却呈现逐年递增趋势,日益暴露出较为明显且普遍的“简案慢办”现象。从情境论的视角看,这一看似矛盾的现象可以从程序选择、期限延展、质效控制、案件排序、简案繁化、风险转移等刑事司法的实践逻辑中得到解释。而各地探索的“一站式快处”等新机制也并没有从整体上扭转“简案慢办”现状。为此,亟待从简案范围厘定、程序简化路径、快办程序分层、侦诉审衔接机制、内部把控机制等司法情境要素的系统优化中,寻找破解“简案慢办”问题的可行方案。
2026年01期 No.229 90-10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75K] - 吴光升;
我国当前对刑事涉案财物的处置大体有两种诉讼途径:刑事附带涉物诉讼程序与独立涉物诉讼程序。刑事附带涉物诉讼程序从诉的标的到诉讼程序均依附于刑事诉讼程序,缺乏应有的独立性。这种程序独立性的缺失导致刑事附带涉物诉讼程序在满足程序正当、实体公正以及与刑事诉讼程序相协调等功能需求方面均存在不足。我国将来修订刑事诉讼法时,应在明确刑事附带涉物诉讼是一种完全独立于刑事诉讼的“诉”的基础上,参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借鉴德国“复杂涉物争议分离模式”,选择“一般情况下合并审判,涉物争议复杂时分开审判”的程序相对独立化路径。实现刑事附带涉物诉讼程序独立性的具体建议包括:明确将涉案财物处置建议作为起诉书的独立诉讼请求;明确刑事附带涉物诉讼分开审判的条件;建构保障涉物诉讼判决执行的财产保全措施体系;赋予与保障涉案财物利害关系人的程序参与权;健全刑事附带涉物诉讼的庭审规范;赋予与保障涉案财物利害关系人相对独立的救济权。
2026年01期 No.229 109-12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61K] - 郭烁;
设定明确的基本原则是法律规范体系趋于完备的标志之一。确立强制措施的基本原则法律条款,既与实质法典化的改革路径相契合,也有助于最大程度发挥法律原则对司法权运行的规制作用。为此,应充分立足于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根本立场,于刑事程序基本法层面明确强制措施的四项基本原则。其中,比例原则意在通过推动强制措施适用的动态适时调整,直接指向未决羁押率高企和超期羁押等刑事强制措施的顽瘴痼疾,故而可被作为强制措施基本原则的核心内容。在此基础上,还应依托迅速审查原则、有效申辩原则以及有权获得赔偿原则,来满足强制措施适用在权力控制、程序互动以及物质救济等三个方面的需求,进而推动强制措施回归权利本位。对此,应当优先考虑限缩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形,以及强化刑事拘留期限延长的司法监督效能,并在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互动性提升上投入更多制度资源,从而实现基本原则创设对具体制度革新的有效统摄。
2026年01期 No.229 128-14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47K] - 高通;
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新时代的新发展,更强调政策实施的全面性与精准性,这对刑事诉讼程序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需要从程序理念、事实查明机制、多元化程序设计三个层面予以落实。在程序理念上,应当强化治罪与治理并重、通过程序实现更高水平实体公正、刑事诉讼程序正当适用和精准适用三个理念。在事实查明机制上,应当拓展事实查明的范围,完善事实查明的方法。在程序设计上,深入推进刑事诉讼程序的多元化发展,包括推动刑事强制措施体系的科学性与适用的精准化,进一步推动刑事诉讼程序的繁简分流与轻重分轨,完善刑事诉讼中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强化被害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参与。此外,通过完善程序出罪体系和强化程序控制,保障轻微犯罪程序出罪机制规范化运行。
2026年01期 No.229 145-16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47K] - 吴思远;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作为宪法和刑事诉讼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是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诞生的原创性、标识性概念。这一原则具有深厚的历史基础与本土渊源,孕育于革命根据地时期,确立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巩固于改革开放时期,发展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在此过程中实现了对党领导政法工作传统的理论升华。针对学界对这一原则的质疑,应当从程序衔接的辩证统一性出发,确认其保障人权与限制公权的基本内涵。“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体现了鲜明的自主色彩、时代内涵以及现实意义,在当下持续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理论底蕴,成为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面向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应当在正确认识这一原则历史地位与制度功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其实践运行,为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提供政法维度的核心范畴。
2026年01期 No.229 163-17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20K] 下载本期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