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层次论The Syllogism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Evidence
徐舒浩
摘要(Abstract):
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应当围绕科学结论的推理过程展开,并遵从两个判断层次:第一,大前提是否成立;第二,小前提是否能够完成向大前提的归属论证。大前提以其有无被科学界普遍接受作为有效性和可靠性的唯一标准,豁免于对抗性的司法证明模式。裁判者依职权从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所报告的“科学界共识”中挖掘或发现大前提的内容,专家可以借助教科书、指南、专家共识文本、文献综述等常规科学的载体来报告科学共识。小前提实质审应围绕归属论证,为此须首先区分归属点争议与符合性争议,前者涉及哪些归属点与因果推理相关,后者涉及全案证据是否能够在相应证明标准之上证明案件事实符合归属点。出现归属点争议时,应当以特定化的原因或结果为索引,回归大前提实质审;出现符合性争议时,须先明确案件事实适用何种证明标准,随后结合全案证据进行最佳解释推理。为便于实质审查,公诉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举证和质证时应遵循“由个别至一般,再由一般至个别”的推理过程。
关键词(KeyWords): 技术性证据;最佳解释推理;归属论证;三段论;因果关系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中国法学会2025年部级一般课题“系统论视野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概念的科学内涵研究”[项目编号:CLS(2025)C01]的研究成果
作者(Author): 徐舒浩
DOI: 10.19430/j.cnki.3891.2025.04.009
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这里对技术性证据内涵的界定采纳张南宁提出的“四要素法”:(1)必须基于某一科学原理或科学知识;(2)必须运用具体的材料或对象;(3)必须运用科学方法;(4)必须得出一个特定形式上的意见或结论。参见张南宁:《科学证据可采性标准的认识论反思与重构》,载《法学研究》2010年第1期,第25页。
- (2)参见苗生明、周惠永、纪丙学:《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解读》,载《人民检察》2023年第9期,第21页。
- (3)参见纵博:《论科学证据的实质审查》,载《法商研究》2024年第1期,第159页;杨建国:《论科学证据可靠性的审查认定——基于判决书中鉴定结论审查认定的实证研究与似真推理分析》,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2年第1期,第118页。
- (4)参见金自宁:《作为科学证据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基于环境司法案例的考察》,载《法学评论》2021年第5期,第163页。
- (5)参见吴洪淇:《刑事诉讼专门性证据的扩张与规制》,载《法学研究》2022年第4期,第184页。
- (6)克劳思·罗科信在其《刑事诉讼法》教材中认为,鉴定人依据其专业知识协助法院就科学问题进行判断,可以有三种方式,这三种方式实际上就对应科学三段论中的大前提、小前提、结论。参见[德]克劳思·罗科信:《刑事诉讼法》(第21版),吴丽琪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60-261页。张赋教授较早意识到这一分析方法,他把罗科信所区分出的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鉴定意见结构层次分别称为“认知型鉴定”“勘验型鉴定”“结论性鉴定”。参见张斌:《两大法系科学证据采信结构评析——从事实认知的角度》,载《环球法律评论》2011年第2期,第83页;张斌:《论科学证据、专家证言、鉴定意见三者的关系》,载《证据科学》2012年第1期,第34页。
- (7)在有关裸统计证据(Naked Statistical Evidence)相关性的哲学讨论中,这种不匹配被称为裸统计证据对待证事实的“不敏感性”,或者“不安全性”。See David Enoch,Levi Spectre,Talia Fisher,Statistical Evidence,Sensitivity,and the Legal Value of Knowledge,40 Philosophy & Public Affairs 197,197-224 (2012).
- (8)其内容可以被包含在一种被称为统计性命题(Statistical Proposition)的证据性事实语句中,以区别于只表征单一事件的单称命题(Singular Proposition)。See Alejo Joaquin Giles,A Missing Piece in the Debate about Naked Statistical Evidence,28 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vidence & Proof 3,6 (2024).
- (9)See Christopher Hitchcock,Three Concepts of Causation,3 Philosophy Compass 508,508-516 (2007);Christopher Hitchcock,Joshua Knobe,Cause and Norm,106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587,587-590 (2009);Joshua Knobe,Scott Shapiro,Proximate Cause Explained:An Essay in Experimental Jurisprudence,88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Review 165,182-184 (2021).
- (10)这里,因果类型与一般因果关系同义,而因果个例与具体或个别因果关系同义。See Christopher Hitchcock,Portable Causal Dependence:A Tale of Consilience,79 Philosophy of Science 942,946 (2012).
- (11)陈伟将这一区分表达为“一般因”与“特定因”,考虑到其对应英文为“general causation”和“specific causation”,而“specific”在哲学语境中有个体、殊相、个别、单称之意,本文采用“个别因”的译法。参见陈伟:《疫学因果关系及其证明》,载《法学研究》2015年第4期,第127-146页。
- (12)See David Danks,Singular Causation,in Michael R.Waldmann ed.,The Oxford Handbook of Causal Reasoning,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7,p.202-203.
- (13)有疑问的是,社会科学中的因果关系是否也可以采取三段论的层次结构?司法实践持肯定态度。对此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1条为例,该条认为原告满足一系列条件后,在“诱多型虚假陈述中买入了相关证券”,法院就应当认定原告的投资决定与虚假陈述之间存在交易因果关系。实际上以法条形式确立了该类案件因果三段论的大前提。
- (14)大前提本身在科学命题的求证阶段是归纳性的,但是到了法庭适用阶段,则是演绎性的。参见孙珊:《科学证据的概念溯源及本土化重述》,载《证据科学》2022年第6期,第711页。
- (15)上述条文以及此后引用的相关条文中译参考了张保生等翻译的《证据法的分析进路:文本、问题和案例》。参见[美]罗纳德·J.艾伦等:《证据法的分析进路:文本、问题和案例》,张保生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3年版,第1178页。
- (16)See Edward Imwinkelried,The “Bases” of Expert Testimony:The Syllogistic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Testimony,67 North Carolina Law Review 1,16-19 (1988).
- (17)参见陈永生:《论刑事司法对鉴定的迷信与制度防范》,载《中国法学》2021年第6期,第275页。
- (18)这个过程可以类比于个案裁判事实“归属于”法律构成要件的论述型式,故此处借用“归属论证”这一说法。参见黄泽敏:《案件事实的归属论证》,载《法学研究》2017年第5期,第84页。
- (19)陈永生:《论刑事司法对鉴定的迷信与制度防范》,载《中国法学》2021年第6期,第279页。
- (20)刘振红:《科学证据何以可能——兼论常识证据》,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1年第9期,第7页。
- (21)纵博:《论科学证据的实质审查》,载《法商研究》2024年第1期,第161页。
- (22)吴洪淇:《刑事诉讼专门性证据的扩张与规制》,载《法学研究》2022年第4期,第183页。
- (23)金自宁:《作为科学证据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基于环境司法案例的考察》,载《法学评论》2021年第5期,第158页。
- (24)Erica Beecher-Monas,Blinded by Science:How Judges Avoid the Science in Scientific Evidence,71 Temple Law Review 55,70 (1998).
- (25)See Ronald L.Wasserstein,Nicole A.Lazar,The ASA Statement on p-Values:Context,Process,and Purpose,70 The American Statistician 129,131 (2016).
- (26)Edward K.Cheng,The Consensus Rule:A New Approach to Scientific Evidence,75 Vanderbilt Law Reivew 407,419 (2022).
- (27)See Bert Black,A Unified Theory of Scientific Evidence,56 Fordham Law Review 595,623 (1988).
- (28)See John Hardwig,The Role of Trust in Knowledge,88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693,694-695 (1991).
- (29)See Linda Trinkaus Zagzebski,Epistemic Authority:A Theory of Trust,Authority,and Aotonomy in Belief,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2,pp.55-58.
- (30)王跃:《对质权如何适用于科学证据——Williams v.Illinois判例及启示》,载《现代法学》2014年第4期,第192-193页。
- (31)参见[美]托马斯·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张卜天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第72-80页。
- (32)参见[美]托马斯·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张卜天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第69页。
- (33)殷某某与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22)沪0104民初689号民事判决书。
- (34)刘某某与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17)沪0106民初49802号民事判决书。
- (35)黄某某、龚某某、黄某某与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21)沪0104民初31158号民事判决书。
- (36)这不是说a与b必需满足因果的条件关系公式,而是说这两者都必须位于一个特定的因果结构中,具有明确的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
- (37)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与王雪清等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上海市人民法院第三分院(2021)沪72民初1356号民事判决书。
- (38)实践中,甚至在“捕捞量”这一中间性的结果无法确定时,依然可以根据案件其他证据估算损害后果。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20年12月22日生效的《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试行)》(农办渔[2020]24号)第18条,现场未查获渔获物,水生生物资源损害难以确定的,可根据涉案捕捞工具、捕捞方法、范围、季节和持续时间、捕捞水域环境条件和水生生物分布情况等因素,综合评估水生生物资源损害总量。
- (39)彭某某等污染环境案,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粤2071刑初1293号刑事判决书。
- (40)参见[美]罗纳德·J.艾伦等:《证据法的分析进路:文本、问题和案例》,张保生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3年版,第104页。
- (41)See Sheila Jasanoff,What Judge Should Know about the Sociology of Science,32 Jurimetrics Journal 345,353-354 (1992).
- (42)也即,把阐述科学原理偷换为讲述科学“故事”。参见张斌:《两大法系科学证据采信结构评析——从事实认知的角度》,载《环球法律评论》2011年第2期,第81页。
- (43)大前提不存在道格拉斯·沃尔顿所谓专家意见的“可废止”性质,也就是说,大前提的效力不会随着新证据的引入而被撤销(但它可能会因为新证据的引入而不适用)。参见[加]道格拉斯·沃尔顿:《论证评价与证据》,樊传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3年版,第189页。
- (44)参见陈如超:《专家参与刑事司法的多元功能及其体系化》,载《法学研究》2020年第2期,第95页。
- (45)参见胡铭:《鉴定人出庭与专家辅助人角色定位之实证研究》,载《法学研究》2014年第4期,第203页。
- (46)对专家辅助人作证时用语的要求及其限度,参见李学军、朱梦妮:《专家辅助人制度研析》,载《法学家》2015年第1期,第162页。
- (47)See Samuel R.Gross,Expert Evidence,1991 Wisconsin Law Review 1113,1182 (1991).
- (48)See Scott Brewer,Scientific Expert Testimony and Intellectual Due Process,107 Yale Law Journal 1535,1586 (1998).
- (49)熊晓彪在描述技术性证据的标准化解释流程时指出,一方专家就证据提出具体解释后,对方专家可以削弱该解释,也可以提出一种竞争性解释,而事实认定者借助标准化解释流程和自然理性,确定何者为最佳似真解释。但其并未明确此策略究竟仅适用于小前提实质审,还是可以推广致大前提实质审。参见熊晓彪:《迈向“最佳解释确信”的司法证明》,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5期,第184页。
- (50)李学军指出,鉴定意见是案件发生后,“故意制造出”的证据,故“从鉴定客体或对象的获得,至原理、方法的使用,及具体的操作和结果的得出、意见的形成,都有各种出错的可能”。参见李学军:《诉讼中专门性问题的解决之道——兼论我国鉴定制度和法定证据形式的完善》,载《政法论坛》2020年第6期,第44、51页。
- (51)实际上,《工作规定》第7条明确区分了“成伤机制”和“致伤方式”,从而将法医学概念转化为了法律概念,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种综合判断法,即“依据损伤的类型、部位、大小、程度、形态、分布等特征,结合案情和现场勘验、视听资料等情况,综合损伤形成过程及致伤物特征进行分析判断”。
- (52)参见邹冬华、陈忆九、陈建国、刘宁国:《致伤方式推断在交通事故再现研究及责任认定中的作用》,载《中国司法鉴定》2007年第4期,第14页。
- (53)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与陈少华等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3)沪民终231号民事判决书。
- (54)参见石昆、陈旭、任嘉诚:《胸骨骨折合并肋骨骨折致伤方式推断法医学鉴定1例》,载《法医学杂志》2019年第1期,第118-119页。
- (55)对应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条所称“被告证明其排放的污染物、释放的生态因素、产生的生态影响未到达损害发生地,或者其行为在损害发生后才实施且未加重损害后果,或者存在其行为不可能导致损害发生的其他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告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其本质是由被告证明其行为没有能力或者机会去造成损害结果。
- (56)施某污染环境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2)沪03刑初73号刑事判决书。
- (57)杨某污染环境案,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2023)甘0902刑初23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 (58)胡某某、程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赣11民终1813号民事判决书。
- (59)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条,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行政裁判因未达到证明标准未予认定的事实,在因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提起的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事实和证据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 (60)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与上海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3)沪03民初26号民事判决书。
- (61)这里不仅是指鉴定意见内容的逻辑结构,也是指其他专门性问题报告、事故调查报告所附证据材料所体现的逻辑关系,此处仅以鉴定意见为例述之。有关其他类型技术性证据的内容结构,参见纵博:《事故调查报告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载《法律科学(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22年第4期,第200-201页。
- (62)有关该案的详细讨论,参见徐舒浩:《自动化决策系统语境中不作为因果关系之司法证明》,载《地方立法研究》2024年第2期,第87页。
- (63)See Ronald J.Allen,The Nature of Judicial Proof:Probability as a Tool in Plausible Reasoning,21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vidence & Proof 133,140 (2017).